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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课出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1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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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上课出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上课出勤(包括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管理办法如下。

一、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请假逾期者,均以旷课处理。
    二、每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根据其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 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 旷课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 旷课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 旷课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 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多次旷课,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经教育不肯悔改,多次旷课者,可参照1-4款加重一级处分。
    三、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由辅导员签字,方可批准。
    四、学生请事假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考查请假事由,视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学生在上课中因病或急事请假,须向授课教师说明理由,并取得授课教师签字假条。
    五、一周内无故旷课2节或2节以上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六、学院将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每周通报一次抽查结果,如被抽查者有3次或3次以上无故旷课,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七、考勤要求
    (一)考勤负责人:由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
    (二)考勤时间:正常上课、实验、实习课。
    (三)对考勤负责人的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考勤规定进行,不得弄虚作假。

2、每次课结束后,向任课教师说明本班出勤人数及缺勤原因。

3、每周一由班长将上周考勤结果汇总,向全班同学公布,将考勤结果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班干部必须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班干部缺席必须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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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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