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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关于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的通知
长理工财字﹝2012﹞6号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结算效率,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快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吉财库字﹝2012﹞247号)和《吉林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吉财库〔2008〕418号)及《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库〔2008〕419号)的文件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吉林省将在省级预算单位强制实施公务卡结算,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下列经济业务,除继续鼓励使用转账支票结算外,一律要求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等交通费支出。
8.维修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9.会议费:指会议中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0.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2.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卡是学校在编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贷记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具有普通贷记卡的功能,因每笔交易记录均与商家、银行、财政、学校数据库相连,建议尽量不进行非公个人消费,由此带来的个人交易信息泄露责任计财处不予承担。
二、需要办理公务卡的人员
现阶段凡是使用吉林省级财政性资金(会计一科各项教育事业费、专项资金、科研拨款、研究生导师经费业务等。会计二科的各项科研经费暂不需要使用公务卡结算)购买商品、服务、差旅等的在职正式员工。
三、办理公务卡时间
各部门到计划财务处会计一科领取申请表、汇总表,于6月8日前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到会计一科。
各单位见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申请办理公务卡,逾期未办理公务卡而无法使用现金结算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不便由职工所在部门及个人负责。
有关公务卡的具体事宜详见附件《长春理工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如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会计一科,联系人:褚丽影 联系电话:85582565。
此通知。
附件:长春理工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财政 学校 公务卡△ 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 6月1日印发
(共印75份)
附件
长春理工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结算效率,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快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吉财库字﹝2012﹞247号)和《吉林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吉财库〔2008〕418号)及《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库〔2008〕41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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