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在教学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研究生院制定的《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考核规定(研院培养办【2017】3号)》、《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规定(长理工研字【2016】16号)》、《长春理工大学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若干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6号)》、《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聘任条件及任课教师的职责(长理工研字【2016】12号)》、《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21号)》等管理文件,具体参见: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及考核规定(研院培养办【2017】3号)》https://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080.htm。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规定(长理工研字【2016】16号)》https://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078.htm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若干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6号)》https://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079.htm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聘任条件及任课教师的职责(长理工研字【2016】12号)》https://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077.htm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21号)》https://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0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