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党员论坛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160522124 展西航

发布时间:2019-03-28浏览次数: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

——160522124 展西航

1.前言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图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的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需要势力犯罪和反腐败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要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和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基本原则: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 ,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五个原则: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4.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5.具体实施

奖励办法-吉林省:

2018年8月10日,《吉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在长春举行。吉林省公安厅、财政厅面向社会发布奖励暂行办法,并就其中涉及的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原则等方面进行解读。据悉,对举报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奖励举报人15万元人民币。

取得成果:

截至2018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

截止2018年8月11日,全国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共掌握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03件,涉及557人。

2018年1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破获刑事犯罪案件3.4万起,全国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6.1%

截止2018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共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00余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0余人。

截至2019年1月,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登录入口